武汉求索传奇画室LOGO

武汉求索传奇美术高考培训画室宣传语 求索传奇画室联系方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求索百科 > 求索动态
求索百科
艺考动态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省外年后】
作者:qiusuo 来源:未知 点击:4598 日期:2015-1-15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

二、报考规定
  
  1.专业考试考点及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序号

考     点

考点地址

1

北京

现场确认地点: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考点:

1.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  北京服装学院

3.  中央工艺美院附中

1.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

3.东城区东直门外胡家园社区23号楼中央工艺美院附中

2

沈阳

鲁迅美术学院附属中学

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路146号

3

天津

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高中

天津市河北区月纬路54号

4

郑州

郑州市第106中学(郑东新区校区)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

5

南京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

6

长沙

现场确认地点: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具体考试地点现场确认时由省高招办统一分配

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7

广州

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55号石牌校区

8

成都

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四川省成都市簇桥文盛路1号

网上报名日期

2015年1月5日10:00-2月15日24:00

现场确认日期

2015年2月26日-27日,8:00-18:00

专业考试日期

2015年3月1日(所有考点)

注:

1. 北京、天津考点容量有限,报名额满即止,考生可以选择其他考点参加考试。

2. 对于江苏、河南、湖南、广东四省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规定,须在省内考点参加考试。其他省份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3. 特别说明:报考我校的湖南省考生无需在湖南省考试管理系统报名、交费,仍需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及交费,到现场参加现场确认。

4. 请考生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违者责任自负。

  2.报名办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现场确认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现场交费。
  
  (1)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2015年1月5日10:00-2月15日24:00)
  
  第一步: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join-tsinghua.edu.cn),点击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进入“本科招生报名系统”页面,进行注册;
  
  第二步: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美术学院“申请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第三步:选择考区;
  
  第四步:网上交费,报考费金额100元。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交费(银行卡种类参见交费信息网页提示);
  
  第五步: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注:
  
  ①网上报名系统限制每个身份证号仅能注册一次,请考生务必记住用户名及密码。如密码遗失可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从注册邮箱中取回用户名和密码。
  
  ②考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不具有考试资格。网上交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考费不予退还。
  
  (2)现场确认(2015年2月26日-27日8:00-18:00)
  
  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的考生方能参加现场确认,未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到网上报名选定的考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参加电子照相,领取《准考证》。要求考生必须本人到场,不允许代办。身份证件要求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需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交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①打印的《报名信息登记表》(A4纸打印);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粘贴在报名表背面);
  
  ③所在省高招办发放的《2015年艺术类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正面);
  
  ④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粘贴在报名表正面)。
  
  注: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专业方向

名额

考试科目及满分标准

招收学科

学制

学历

设计学类

1305

170

服装与服饰设计

15

1. 素描(250分)

2. 速写(250分)

3. 色彩(250分)

文理兼收

四年

本科

陶瓷艺术设计

10

视觉传达设计

30

环境设计

30

产品设计

15

产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15

艺术与科技(展示设计)

15

艺术与科技(信息设计)

10

动画

10

工艺美术(金属艺术)

10

工艺美术(漆艺)

10

 

美术学类1304

55

中国画

10

1.素描(250分)

2.速写(250分)

3.色彩(250分)

绘画(油画)

10

绘画(壁画)

10

雕塑

15

摄影

10

艺术史论

130101

15

艺术史论

15

文科

合计

240

 

备注

1.学院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①选报设计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1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个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②选报美术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5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个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4. 从2015年起“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改用“艺术史论”专业名称,同时取消专业校考,考生无需在清华本科招生网上报名。

5. 摄影专业按照美术学类招生,入学后在信息艺术设计系培养。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安排:

报考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试卷规格

考试用具

备  注

设计学类

色彩(命题创作)

3小时

八开

水粉或水彩

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用具 (颜料、画笔、画板等)考生自备,考试纸张由我院统一提供。

素描(命题创作)

3小时

黑色铅笔或炭笔

速写(命题创作)

1小时

美术学类

色彩(人物写生)

3小时

四开

水粉或水彩

素描(人物写生)

3小时

黑色铅笔或炭笔

速写(命题创作)

1小时

  2.考试要旨:
  
  素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表达能力。
  
  3.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为了保证评阅公平公正,专业考试结束后,各考区招生组将所有试卷全部带回,评判前所有试卷密封、考区打乱,分专业、分科目进行多轮评判。考生成绩与考区、考区人数及入围比例均无关。评阅过程中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对评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的考生,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6.4月10日左右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个人专业成绩。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网上打印《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7.对于专业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提出成绩复议申请,填写《成绩复议申请表》,学院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成绩复查。
  
  五、填报志愿及文化课考试
  
  1.报考设计学类或美术学类的考生,需获得我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方可填报我校志愿,填报专业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报考类别为艺术类,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提前批。
  
  2.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无需获得我院校考合格证,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文史类考生均可报考,是否参加省美术专业统考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我院不做特别要求。注意高考报名时需兼报艺术类,志愿填报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提前批。
  
  3.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高考)。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统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其中江苏省考生要求两门选测科目一科为历史,另一科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两科选测科目等级均要求达到A,其他必测科目有关要求与文科类考生相同。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4.福建省考生填报志愿必须选择我校为艺术类第一志愿A校,否则不予录取。
  
  5.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6.文化课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单科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注:1.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2.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2)美术学类
  
  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文史类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艺术史论专业一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
  
  4.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2013年录取概况

地区

招生专业

2014年录取分数

类别

专业成绩

文化成绩/

文化相对成绩

综合成绩

备注

北京

设计学类

最高分

625

652

228.48

综合成绩不含专业前35名

最低分

500

531

208.23

美术学类

最高分

625

556

 

 

最低分

562.5

449

艺术设计学(史论)

最高分

196

113.45(641分)

113.45

 

最低分

173

108.50(613分)

108.50

外埠

设计学类

最高分

680

123.23

226.75

综合成绩不含专业前35名

最低分

537.5

76.86

广东省198.51

其他省195.45

美术学类

最高分

650

101.63

 

 

最低分

广东575分

71.58

 

广东专业课成绩并列5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42分

其他省562.5分

专业课成绩并列562.5分者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4.41

艺术设计学(史论)

最高分

191

120.16(620分)

 

江苏省要求两门选修测试科目要求达到A

最低分

170

重庆116.94(649分)

其他省112.26

2015年“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名称改为“艺术史论”。

 

相关文章阅读
求索传奇官方微信
了解更多艺考资讯

版权所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求索传奇艺术培训学校    鄂ICP备2023000022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3293号